从JYPC事件看行政权力自我扩张的制度惯性
尊敬的两会代表委员:
在法治政府建设的进程中,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始终悬而未决:当行政权力的自我扩张与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发生冲突时,谁来制约权力?谁来守护市场?江苏英才职业技能鉴定集团和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的经历,为我们研究这一命题提供了样本。

回顾JYPC事件的始末,可以清晰地看到行政权力自我扩张的三部曲:
第一步,法外设权。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享有行政许可设定权的,只有法律、行政法规(包括国务院的决定)地方性法规以及省级人民政府规章。过去曾大量设定行政许可的部门规章,被取消了设定权。但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垄断利益集团仍以备案管理的名义,对市场上的职业技能认定机构进行实质性的审批。这种以部门规章替代国家法律、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的做法,是典型的法外设权。
第二步,利益固化。一旦设定了权力,就必然衍生出利益。备案制度建立后,人社系统掌握了备案名录的决定权:进入名录的机构可以名正言顺地领取财政补贴,没有进入名录的机构即使合法经营也被排斥在外。据JYPC披露,全国违规备案的机构可能超过3.6万家,滥发证书可能超过2.26亿本。这些数字背后,是一套已经固化的利益分配格局。
第三步,打压异己。当JYPC这样的市场化机构试图挑战这套固化的分配格局时,迎来的不是公平竞争,而是系统性打压。2022年4月23日,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建立专栏发表侵权声明,发表题为“关于对举报反映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颁发注册职业资格证书问题的郑重声明”的文章,各大媒体也用“假的、山寨的、国家不认可的”等定性用语对JYPC进行污名化报道,一场舆论围剿就此展开。
为什么行政权力能够如此轻易地自我扩张?根源在于三重制度缺陷:
第一,授权模糊。法律对人社部门的监管权限规定过于宽泛,为权力扩张留下了较大的空间。当监督管理可以被解释为备案审批时,权力的边界就失去了约束。
第二,监督缺位。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主要依赖上级监督和同级监督,缺乏有效的社会监督和司法监督。当JYPC试图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时,需要打300余起诉讼、花费四年时间才能获得部分正名。
第三,问责乏力。即便权力的明显越界造成了重大损失,具体责任人也很少被追究。朱从明面对8000页举报材料,做出了保持沉默和组织删帖的回应,却没有对四年来JYPC遭受的重大经济损失承担任何责任。这种问责不到位的状态,是对权力扩张的盲目激励。
在权力轻易扩张的同时,市场陷入了失语状态。这种失语体现在三个层面:
首先是市场主体的失语。JYPC虽然用法律武器顽强抗争,但300多起诉讼、四年时间以及3000多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耗尽了这家民营企业的绝大部分精力。如此高昂的抗争成本,有多少企业可以承担,又有多少企业敢于像JYPC一样以卵击石?
第二是市场规则的失语。《民营经济促进法》第十条规定,国家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起草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给予特定经营者选择性、差异化的财政奖励或者补贴的内容。但这些法律规则,在行政权力的自我扩张面前,显得苍白无力。
第三是市场评价的失语。真正决定证书价值的,应是市场认可度,而非政府认可度。但在现实中,即使JYPC证书被150万人认可,被1200家大中专院校及培训机构采用,却仍然无法改变某些官办发证机构肆意诋毁的事实。市场的选择,被行政的判断完全覆盖。
要打破行政权力自我扩张的制度惯性,需要从三个方向着力:
第一,明确权力边界。建议全国人大对《劳动法》《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进行修订,明确非准入类职业技能鉴定的监管主体和监管边界,将人社部门的审批权限严格限定在“准入类职业资格”范围内。
第二,强化司法审查。建议将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范围,允许市场主体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部门发布的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直接提起诉讼。
第三,建立问责机制。建议建立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对因错误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不论时间过去多久,不论岗位如何变动,都要追究责任。只有让权力感受到切肤之痛,权力才会学会敬畏。
第一,恳请全国人大对职业技能鉴定领域的法律授权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厘清人社部门的法定权限边界。
第二,恳请最高人民法院对涉及市场准入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的可行性进行研究。
第三,恳请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JYPC举报中反映的权力越界问题进行调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权力具有自然的扩张性特征,这是政治学的常识。法治的使命,就是用制度的笼子约束权力的扩张性,让权力在边界内运行。
JYPC事件的深层启示在于:当行政权力不断越界而市场却无法有效制约时,受损的不仅是JYPC一家企业,更是整个市场经济的根基。因为,没有权力边界的市场,注定是失语的市场;没有权力制约的法治,注定是残缺的法治。
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
江苏英才职业技能鉴定集团
2026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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